贺卫方:这样的立法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来源:《财经网

9月1日至9月2日,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贺卫方在微博里对刑诉法修正案发表评论。他指出,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等罪可以拘留而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不只是提前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当做罪犯,而且也把其家人视为罪犯,加以惩罚。对照一下我国政府签字加入的国际公约,这样的立法完全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贺卫方说,刑诉法修正案第一条使得“立法宗旨跑偏”。第一条为:“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他说,刑诉法乃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维护自由之基本法,修正案(以及现行法)开宗明义即偏离此价值,一味强调打击犯罪。

他认为,诉讼法的任务就是保证实体法的实施,程序法有其独立价值。“践踏程序,以逞实体,法治国所不为者也。”

对修正案第四十二条,贺卫方认为这有“敌视律师”之嫌,修正案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贺卫方问道,“威逼利诱证人乃检察官警察家常便饭,为何不规定‘检察官、警察、律师或任何人不得……?’”

对修正案第五十三条,他认为是“亮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他说这“迈出很大一步,难能可贵!不过,假如非法手段所获供述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是否也坚决排除,犯罪人不受惩罚亦在所不惜?”

“法院没有真正的独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强势地位不改变,这样的条文不过是空口白话而已。”

最大争议条款是修正案第八十四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贺卫方认为,“此条中一个诡异逗号引起理解混乱。单列两种犯罪不是限制,而是突出;‘等’乃麻袋口。”

他进一步评论道:由于“等”字的麻袋口意义,故逗号后系规定前文抑或单列一类已无关紧要。另,对于二十四小时内不通知家属者,何时通知,法条不著一字。是否意味着可以是几个月或几年?关键还在于,整个立法都贯穿着一个可怕倾向:对公安等行政权力缺乏司法审查。建议:对是否构成不通知,应由法院审查。

最后,贺卫方说,通知家属不应有例外。“思来想去,这第八十四条还是废除为好。试想,一个人被拘留了,政府居然不告知其家人,家人也只好满世界找——是自杀了,走失了,还是……这太不人道了,是一种株连。通知家人在极个别情况下会给侦查带来某些妨碍,但是相对政府秘密逮捕和监禁带来的不正义,得不偿失。”

他表示同意网友的看法,这有违反“疑罪从无”原则之嫌。贺卫方还专门将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相关条文列举在微博上。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九条

第一款、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第二款、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第三款、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第四款、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第五款、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

失落的阶级

作者:《中国青年报》赵涵漠

(《钢的琴》剧照)

放映厅里只坐着4个人,空荡荡的。财经作家吴晓波看完了一部名叫《钢的琴》的电影。

7月的一个晚上,吴晓波无意间在杭州一家电影院的海报上发现了这部以下岗工人为主角的电影。这部投资只有500多万元的小成本影片,夹在《建党伟业》和《变形金刚3》之间短暂的空当儿上映,显得很不起眼。

《钢的琴》讲述了一个并不复杂的故事。男主角陈桂林是东北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铸造分厂的工人,在国企转制的年代下了岗。妻子改嫁富裕商人,陈桂林独力抚养女儿。这个会拉手风琴的中年人和几个老工友一起组成了一支小乐队,专门做婚丧嫁娶的生意。

生活本来就要这样凑合着过下去,可正在读小学又极其喜爱弹钢琴的女儿提出要求,父母谁能送给她一架钢琴,她就和谁生活。穷困潦倒的陈桂林拿不出这笔“巨款”,便忽悠了曾经是工友,如今分别是女歌手、全职混混、退役小偷、落魄大哥、退休工程师和猪肉贩子的几个人,硬生生地在已经废弃的车间,用钢造出了一架“钢的琴”。

中国目前约有8000块银幕,留给《钢的琴》的很少,它仅仅挤进了几十家影院。可编剧宁财神去看电影的前一天晚上,还是忍不住称心情“很紧张”,毕竟,这可是一部“迄今‘零恶评’的电影”。几天后,这位著名的编剧发表了一篇简短的影评:“祝愿未来能出现更多这样的作品,输了现在,赢了未来,10年后,许多商业电影都从碟店消失,但《小武》和《钢的琴》这样的电影,还会继续卖下去。”

在吴晓波看来,《钢的琴》带给当今中国的意义或许并不仅仅停留在电影领域。“一地衰败的铁西区过去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关过去了,2000万下岗工人的人生也都过去了。现在,只有很小很小的一点忧伤,留在一部叫做《钢的琴》的小成本电影里。”

但正是这部电影直面了几乎快要被这个社会遗忘的人群。“他们没有犯过任何错误,却承担了完全不可能承受的改革代价。”吴晓波写道。他这篇影评的标题,叫做《中国工人阶级的忧伤》。

这个丈夫放下碗筷,默默走向阳台,一跃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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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敌意

作者:王佩

最近,诗人北岛在香港书展上做了一次演讲《古老的敌意》。他借用里尔克的诗句“在生活和伟大的作品之间,总是存在着古老的敌意”,借题发挥,认为一个人和他的母语,他的时代,他自己都应该存在一种紧张关系。他尤其批判现在的粉丝文化,认为那是一种小邪教。他说:“写作是孤独的、诚惶诚恐的、如履薄冰的,我看到太多同时代的作家、艺术家沉沦,为金钱、为权力,我为他们痛心。他们被自己打垮,不再和自己较劲,向这个世界投降了。”

在采访了《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三个小时之后,我被他的勤奋、高产、幽默、自信打动了。路过书店,我徘徊半晌,最后买了一套汪曾祺……我还是不能任自己坠落到看通俗小说的地步,这是一个人的挣扎,这是最古老的敌意。

和菜头说:“ 昨晚偶然点开手机小说页面,找了一篇最火爆的连载小说看,看了三章就放弃了。每章都在写一些非富即贵的人,每一个主人公都又帅又酷。我实在是见不得一个穷光蛋写富人的苦恼,我更见不得一个太监写情圣的纠缠。”

这种通俗体不仅存在于文学中,而且在思想界也不鲜见。

没有生活,不接地气,整天跟书睡,又不肯静下心来做学问,活在幻象里,又不会写小说,最终写出来的,就是这种影评不像影评、书评不像书评、政论不像政论、小品文不像小品文的四不像的文体。这才是没有鸡的心灵鸡汤。对这样的文体,理应也要保持古老的敌意。

语言的贫困

作者:刘瑜

“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新词包括大海、高速 公路、远足旅行……大海是一种皮质沙发,当你累了,你可以说,我要坐在大海上休息。高速公路是一阵强烈的风。远足旅行则是一种坚硬的材 料……”这是电影《狗牙》的开场白,《狗牙》是2009年的一部希腊电影。这个电影说的可不是现代诗歌的创作,它讲的是一个奇特的封闭家 庭,但这个家庭有着极权主义的全部秘密。

父母用高墙把房子给围了起来。他们反复告诉三个已近成年的孩子,高墙外面的世界凶险残暴,只有高墙里才安全幸福。他们还告诉孩子, 只有开车才能出门,而要学习开车,必须等到他 们的“狗牙”掉落。他们家没有网络报纸,没有 电视广播,没有任何关于外界的信息。孩子们在安静的房子里日复一日地玩着单调的游戏,当一 只野猫闯入庭院,儿子毫不犹豫地杀死了这个不 速之客,父亲夸他干得漂亮:“猫,是一种及其 残忍的动物,专门以吃人为生。”

在这个父亲的治理术中,有暴力——孩子们 经常挨打挨骂;有洗脑——录音机播放的永远 是“爱家主义”宣传;有贿赂——父亲给孩子们 买好吃好玩的,甚至定期给儿子送来性伙伴预防他逃跑……总之,父亲实施的是“教科书式”的极权统治。在这个统治模式里,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对语言的改造。

大海是多么危险的事物。它蔚蓝,辽阔,深不可测,唤起孩子们的憧憬,简直是亚当夏娃面前的那只苹果。而沙发多么安全舒适,它上面只能坐着昏昏沉沉的屁股。于是大海被定义成皮质 沙发。当所有深不可测的都被定义成安全舒适 的,神奇的都被定义成平淡的,飞驰的被定义成 呆滞的,孩子们眼中的世界就成了一个“脱 敏”的世界。儿子从妓女那听说一个新 词“鬼”,他问“什么是鬼”,妈妈面无表情地 说,鬼是一种很小的黄色的花。

一切专制者都试图控制人的思想,但警察无法进驻人的大脑,于是只能控制思想的表达。语言因此必须被消毒,被驯化。一些词被妖魔化, 另一些词被扎上蝴蝶结,一些词被灌入硫酸,另一些词则被喷上了香水。多年的教育之后,一提起“农民起义”,我就想起了“可歌可泣”,一说到“地主”,我就想到了“剥削”,一说 到“国民党”,就想起“三座大山”……成年以后我知道历史并非如此非黑即白,但这些被“加 工”过的词汇在意识深处留下的情绪反射却经久 不去。以条件反射代替思考,使每一个词语在展 开其内容之前散发出某种“气味”,正是此类教育的成功之处。

重新定义词语只是阉割语言的一种方式,另一种方式则直接取消某些词汇的存在。《1984》 里,大洋国发明了一种新的语言,叫做“新话”。赛麦是大洋国的字典编辑,他兴奋地告诉主角温斯顿,新话是世界上唯一词汇量在逐年缩小的语言。“你难道不明白,新话的全部目的就是要缩小思想的范围?最后我们要使得大家在实 际上不可能犯任何思想罪,因为将来不可能有任 何语言来表达这些思想。”

让反动思想不可能找到词语来表达,这可真是一个控制思想的绝招,几乎相当于想吃椰子就 是找不到砍刀,想烧水就是找不到容器。你想说“无产阶级失去的只有锁链”?对不起,世上并没有“锁链”这个字眼。“失去的只有枷锁”?对不起,世上也没有“枷锁”这个词。镣铐?查无此词。绳索?查无此词。紧箍咒?这是 什么东西?……好吧,让你闹革命,无产阶级失去的全都是面包。

当然,不断增加敏感词的代价就是语言变得越来越贫乏。极端的例子就是文革大字报体,全 都是“打倒”、“万岁”、“毒草”、“怒 火”这样干瘪的词汇,汉语从从一个水美草丰的 田野变成不毛之地。郭沫若给江青写道:“你善于活学活用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你奋不顾身地 在文化战线上陷阵冲锋……”,甚至老舍也写 过“万岁万岁万万岁”。即使是极权的反抗者, 也找不到自己的语言——他只能借用当权者的语 言。遇罗克的《出身论》说的是人人平等的道理,字里行间却充满“捍卫毛主席路线”这样的字眼。杨曦光的《中国向何处去》主张直接民 主,但文中处处是“夺取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 类的八股。他们想端出一碗热气腾腾的米饭,但 是他们能找到的“米”只是最狰狞的词句。

思想的钳制造就语言的饥荒,但语言的饥荒也恶化思想的贫困。一个政权的专制程度,总是和它的词语丰富程度成反比。《狗牙》里,驯狗师说:“狗可以象泥土一样被塑造”。这样的隐喻真叫人惊恐,但果真如此吗?秋菊不懂得“人 权”这个概念,但是她知道要个“说法”。普通人鲜有使用“民主”这个字眼,但是懂得“商 量”之精神。真实的情感总要找到它的语言出 口,就象有翅膀的东西总想张开它的翅膀。《狗牙》的结尾,大女儿砸掉自己的牙齿,藏在车的 后备箱里逃了出来。有一天,她将穿过高速公路 去远足旅行,看到一望无际的大海。那时候,父亲再也不能向她隐瞒这个世界有多么神奇。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作者: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 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 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 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 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 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 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 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 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 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 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 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 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 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 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 ——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 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 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 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 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 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 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 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 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 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 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 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 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 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 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 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 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 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 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 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 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 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 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 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 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 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 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 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 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 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 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 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