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这样的立法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来源:《财经网

9月1日至9月2日,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贺卫方在微博里对刑诉法修正案发表评论。他指出,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等罪可以拘留而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不只是提前已经把犯罪嫌疑人当做罪犯,而且也把其家人视为罪犯,加以惩罚。对照一下我国政府签字加入的国际公约,这样的立法完全违背了政府的承诺。”

贺卫方说,刑诉法修正案第一条使得“立法宗旨跑偏”。第一条为:“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他说,刑诉法乃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维护自由之基本法,修正案(以及现行法)开宗明义即偏离此价值,一味强调打击犯罪。

他认为,诉讼法的任务就是保证实体法的实施,程序法有其独立价值。“践踏程序,以逞实体,法治国所不为者也。”

对修正案第四十二条,贺卫方认为这有“敌视律师”之嫌,修正案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贺卫方问道,“威逼利诱证人乃检察官警察家常便饭,为何不规定‘检察官、警察、律师或任何人不得……?’”

对修正案第五十三条,他认为是“亮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他说这“迈出很大一步,难能可贵!不过,假如非法手段所获供述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是否也坚决排除,犯罪人不受惩罚亦在所不惜?”

“法院没有真正的独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强势地位不改变,这样的条文不过是空口白话而已。”

最大争议条款是修正案第八十四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贺卫方认为,“此条中一个诡异逗号引起理解混乱。单列两种犯罪不是限制,而是突出;‘等’乃麻袋口。”

他进一步评论道:由于“等”字的麻袋口意义,故逗号后系规定前文抑或单列一类已无关紧要。另,对于二十四小时内不通知家属者,何时通知,法条不著一字。是否意味着可以是几个月或几年?关键还在于,整个立法都贯穿着一个可怕倾向:对公安等行政权力缺乏司法审查。建议:对是否构成不通知,应由法院审查。

最后,贺卫方说,通知家属不应有例外。“思来想去,这第八十四条还是废除为好。试想,一个人被拘留了,政府居然不告知其家人,家人也只好满世界找——是自杀了,走失了,还是……这太不人道了,是一种株连。通知家人在极个别情况下会给侦查带来某些妨碍,但是相对政府秘密逮捕和监禁带来的不正义,得不偿失。”

他表示同意网友的看法,这有违反“疑罪从无”原则之嫌。贺卫方还专门将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相关条文列举在微博上。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九条

第一款、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第二款、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第三款、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第四款、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第五款、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

失落的阶级

作者:《中国青年报》赵涵漠

(《钢的琴》剧照)

放映厅里只坐着4个人,空荡荡的。财经作家吴晓波看完了一部名叫《钢的琴》的电影。

7月的一个晚上,吴晓波无意间在杭州一家电影院的海报上发现了这部以下岗工人为主角的电影。这部投资只有500多万元的小成本影片,夹在《建党伟业》和《变形金刚3》之间短暂的空当儿上映,显得很不起眼。

《钢的琴》讲述了一个并不复杂的故事。男主角陈桂林是东北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铸造分厂的工人,在国企转制的年代下了岗。妻子改嫁富裕商人,陈桂林独力抚养女儿。这个会拉手风琴的中年人和几个老工友一起组成了一支小乐队,专门做婚丧嫁娶的生意。

生活本来就要这样凑合着过下去,可正在读小学又极其喜爱弹钢琴的女儿提出要求,父母谁能送给她一架钢琴,她就和谁生活。穷困潦倒的陈桂林拿不出这笔“巨款”,便忽悠了曾经是工友,如今分别是女歌手、全职混混、退役小偷、落魄大哥、退休工程师和猪肉贩子的几个人,硬生生地在已经废弃的车间,用钢造出了一架“钢的琴”。

中国目前约有8000块银幕,留给《钢的琴》的很少,它仅仅挤进了几十家影院。可编剧宁财神去看电影的前一天晚上,还是忍不住称心情“很紧张”,毕竟,这可是一部“迄今‘零恶评’的电影”。几天后,这位著名的编剧发表了一篇简短的影评:“祝愿未来能出现更多这样的作品,输了现在,赢了未来,10年后,许多商业电影都从碟店消失,但《小武》和《钢的琴》这样的电影,还会继续卖下去。”

在吴晓波看来,《钢的琴》带给当今中国的意义或许并不仅仅停留在电影领域。“一地衰败的铁西区过去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关过去了,2000万下岗工人的人生也都过去了。现在,只有很小很小的一点忧伤,留在一部叫做《钢的琴》的小成本电影里。”

但正是这部电影直面了几乎快要被这个社会遗忘的人群。“他们没有犯过任何错误,却承担了完全不可能承受的改革代价。”吴晓波写道。他这篇影评的标题,叫做《中国工人阶级的忧伤》。

这个丈夫放下碗筷,默默走向阳台,一跃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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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敌意

作者:王佩

最近,诗人北岛在香港书展上做了一次演讲《古老的敌意》。他借用里尔克的诗句“在生活和伟大的作品之间,总是存在着古老的敌意”,借题发挥,认为一个人和他的母语,他的时代,他自己都应该存在一种紧张关系。他尤其批判现在的粉丝文化,认为那是一种小邪教。他说:“写作是孤独的、诚惶诚恐的、如履薄冰的,我看到太多同时代的作家、艺术家沉沦,为金钱、为权力,我为他们痛心。他们被自己打垮,不再和自己较劲,向这个世界投降了。”

在采访了《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三个小时之后,我被他的勤奋、高产、幽默、自信打动了。路过书店,我徘徊半晌,最后买了一套汪曾祺……我还是不能任自己坠落到看通俗小说的地步,这是一个人的挣扎,这是最古老的敌意。

和菜头说:“ 昨晚偶然点开手机小说页面,找了一篇最火爆的连载小说看,看了三章就放弃了。每章都在写一些非富即贵的人,每一个主人公都又帅又酷。我实在是见不得一个穷光蛋写富人的苦恼,我更见不得一个太监写情圣的纠缠。”

这种通俗体不仅存在于文学中,而且在思想界也不鲜见。

没有生活,不接地气,整天跟书睡,又不肯静下心来做学问,活在幻象里,又不会写小说,最终写出来的,就是这种影评不像影评、书评不像书评、政论不像政论、小品文不像小品文的四不像的文体。这才是没有鸡的心灵鸡汤。对这样的文体,理应也要保持古老的敌意。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作者: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 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 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 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 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 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 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 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 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 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 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 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 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 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 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 ——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 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 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 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 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 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 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 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 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 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 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 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 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 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 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 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 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 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 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 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 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 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 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 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 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 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 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 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 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 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 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 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2011年4月12日

写给想考公务员的朋友:为何要从政?

作者:杨恒均

敬爱的杨恒均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就读于香港科技大学中国研究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非常高兴有机会能与您直接沟通。从三年前赴英国读本科起,我就一直关注着您的博客,每读一篇都觉得醍醐灌顶。我有一个问题特别想请教您,相信有很多人也跟我一样,都在考虑这个关乎个人发展方向的问题:年轻人到底应不应该从政?

很多人经常提到一个词,叫做“体制化”。许多善良的年轻人,之所以对这个体制产生排斥,归根结底是因为害怕最终也逃不掉被“体制化”的命运。但是,台湾监察院长王建煊曾经说过一句话:“好人一定要从政”。一个坏制度,会把好人变成坏人;但一个坏的制度,只有更多的好人加入,才有改变的可能。有改革意识的青年是社会变革的希望。到底是“入世”还是不入,对我们而言,成了一个难以决断的问题。再进一步说,哪些人才适合去从政?我们年轻人到底应该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做些什么?

希望杨先生为我们指点迷津。谢谢您!最后,祝杨先生全家幸福!

此致

敬礼!

黄超

黄超同学,你好。谢谢你的祝福。

你有一句话说得太对了,确实有很多年轻人向我提出过类似的问题:我是否应该从政?毕业后是否要考公务员?我会不会被体制化?还有:进入体制后,我能否驾驭体制、改变体制,而既不被体制化,也不被体制变边缘化?……每次看到这样的问题,我都很高兴同学们在思考体制与个人的时候,并不都是从我能够进入体制掌握一些权力换取一些金钱出发的。可我却一次也没有能够对这些问题说“Yes”或者“No”。我不但没有同学们想听到的答案,反而在听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想去问提问者更多问题。

当公务员不等于从政

我应该首先跟你解释一下不同体制中关于“从政”的不同定义。在西方,从政者就是指国家最高领导人、各地民选领导人与议会议员,他们才是“搞政治”的,被称为政治家或政客。一般公务人员则不能称为从政的人。而在中国,行政单位中的一把手几乎都是从公务员中挑选的,公务员一般就被认为是搞政治的,“从政”的人选被限制了,“从政”的人群却被扩大了。在西方国家,当公务员和做公司职员差不多,不同的是公务员的工资相对较低但稳定,福利比较有保障。所以我们看到西方有想法的青年,尤其是那些想自己创业、想发财致富的人,都不会选择进入“体制”。真正发财致富的那些人很少是“体制内”的,也没有几个是从“体制”里下海经商赚钱的。说实话,我在美国和澳洲工作时,几乎没有当“公务员”的朋友,因为他们太闷了,只知道服从,没什么创新精神,也没啥意思。

弄清了这个区别,我们再来看你的问题,你问的年轻人应不应该从政,大概是指是否要去当公务员吧?因为如果在西方,你要想从政的话,不一定要去当公务员,美国总统和议员有几个是从公务员做起的?他们有些一开始是商人,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然后就去竞选议员或者州长了。目前在中国从政的途径却只有一种,就是进入体制,当公务员。

从政后能做什么

当路径几乎只有这一条时,你就没有多少选择了。现在让我们看一下,哪些人适合从政,以及从政后能够做些什么。

我是从体制内出来的,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在体制内有所成就,要想比较快地升迁到较高的位置,你唯一的办法就是先被“体制化”,至少假装到体制也以为你已经被“体制化”了。

看到这里的青年朋友一定很吃惊,我是想告诉你们,我们面对的这个“体制”和你理想的差距;以及作为个人尤其是年轻人,在它面前是如何脆弱。很多刚刚进入体制内的年轻人对我说:我发现自己的领导非常有问题,也发现了一些体制的漏洞,甚至不久就发现这个体制是如何欺负体制外的普通百姓的,还掌握了证据呢……他们来征询我的意见,是否要直面体制的漏洞,是否要把问题捅出去,是否要向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反映情况,甚至去媒体当英雄……

这样的问题常常折磨我啊,按照我一直向青年们传输的价值理念,按照我个人的追求,如果我不是那么虚伪的人,我当然应该毫不迟疑地告诉他们:“勇敢地站出来吧,该出手时就出手,不管那个贪污腐败的是你的领导还是同事,都不能让他们再犯错误,再让国家和民众受损失。”

可是,以我个人的经验,除非我一呼百应,全国的公务员都“从善如流”,否则,就这些向我提问的年轻人的能力与地位来说,他站出来,不但起不了什么作用,而且,他的领导和同事将会对他另眼相看,立即把他打入另册,“永不重用”,这个“体制”不可能给你机会让你破坏它。这样的结果,在一个体制强大到控制了整个社会并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的国家,对青年人意味着什么,不用我多说了,我“还害了他”,甚至“毁了他”。

也许有人会对我上面这句“站出来起不了什么作用”提出疑问,认为这句话不道德,是鼓励年轻人犬儒化,是言行不一。我请你理解一下我的心情,我就是从那个体制里出来的,可以说是冲破了那个体制,对那个体制的缺陷毫不留情地批评。可是,我们这些人付出的代价,何尝是几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能够付出的?

好人一定要从政

现在你看到了我的矛盾心理,也知道我为什么总是无法明确回答青年人这方面提问的原因了。我非常赞同你提到的“好人一定要从政”的说法,我还加上一句,有理想有追求的青年人一定要从政,尤其需要他们在中国从政,因为中国的政治更需要他们去改善,改良与改变

要想让政治变得好一点,要想让体制更有人情味,能为民所用,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站出来,贡献自己的汗水、智慧与批评。可是对于每一个人,这个体制所拥有的那些不受限制的权力以及贪污腐败的机会,恐怕比硫酸更能够腐蚀一个人心中的理想与抱负。我相信当今政坛上相当多人,都曾经充满理想,抱着要改变体制的心思去从政,甚至也曾经给当时的某个“杨恒均”写过信。结果如何呢?我们看到这个体制在以流水线的速度改变着“从政的人们”,吞噬着青年人,还有我们的良知……

黄超同学,你知道,每年看到有那么多人报考公务员(今年竟然高达140万人排队,创造了世界纪录),期盼挤进“体制”,几乎达到疯狂的时候,我心里都有异样的冲动,我想走上去问这些青年人,你们为什么要去“从政”?

我想大多数人的回答会是:这个工作比较稳定,也有不错的收入。我认为这个答案无可非议。还有些人也许不会回答我,他们心里却很清楚:去从政,去攫取权力,可以给自己带来财富与荣誉……这个无声的答案也无可非议,但他们应该记住,那种能够为个人攫取财富与荣耀的“体制”不会持续太久,而且,中国当今的体制改革,也越来越让那些靠体制发财致富的人不那么自在,再机上体制外的力量越来越强,公民意识逐渐觉醒,靠“从政”而致富会越来越危险,把陈水扁这样的大贪污犯送进监牢里的时代也许并不那么遥远。

当然,我也愿意相信,还有为数不少的青年人,怀抱着崇高的理想,走进公务员队伍,我祝福他们在被彻底“体制化”或者“边缘化”之前,能够像潜伏的特工那样,出污泥而不染,最终反而可以在重要岗位上力挽狂澜,有所作为,为体制的变革做出贡献,成为人民英雄。我赞成你信中的主张:“好人一定要从政”,让从政的年轻人中,“多一些理想主义者,少一些功利主义者。有着改革意识的青年,会是社会变革的希望”……

可你知道,我还是无法用“Yes”或者“No”来回答你的提问。因为答案都在你们每一个人的心底深处,如果一定要说句什么话来祝福你,也祝福我们的国家,我想说的是:当你考取公务员,当你决定“从政”的时候,请记住你当初的理想与追求,还有你曾经对“杨恒均”们说过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