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实秋论国共两党

傅国涌

提起梁实秋,1949年后,海峡此岸的人们大概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那篇中学课文《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这句经典的鲁迅式的谩骂几乎笼罩了梁实秋的一生,如同一个挥之不去的咒语,一个鬼魅般的标签,长期以来遮掩了梁实秋作为一个自由知识分子的真实面目。梁实秋生于1903年,比鲁迅晚生了20多年,1926年,他结束在美国3年的留学生涯,一年后新月书店出版他的第一本著作《浪漫的与古典的》,他以一个年轻的教授、文学批评家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成为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阵营的重要一员。他与鲁迅的交恶也始于那个时候。然终其一生,他对鲁迅杂文、散文、小说的评价基本上都是客观的。自上一世纪80 年代“解冻”以来,世人往往也只注意梁实秋的“雅舍小品”、他的莎士比亚翻译、他的英汉辞典。最近看到广告,《梁实秋全集》将要面世,透过他的全集,人们将有可能较为全面地了解梁实秋其人。

在我看来,最值得一提的,还是莫过于梁实秋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的《新月》,以及30年代中期在北平自办的《自由评论》上,所发表的那些论国民党和共产党的文章,对此人们陌生已久。如果说他对国民党毫不留情的批评只是表现出他足够的良知和勇气,那么他对共产党的深刻批评就显示了过人的见识和智慧。

1929年到1930年,胡适、罗隆基、梁实秋在《新月》杂志发表一系列猛烈抨击国民党政权无视人权、一党专制、压制思想自由的文章,连蔡元培、张元济等德高望重的知识界前辈都为之叫好。当然,同时也遭到了当局的围剿、反扑。新月书店结集出版的《人权论集》无疑已成为中国人争取人权的一本经典,一部纪念碑式的著作,是数千年长夜中的一束光亮。其中收入了梁实秋在《新月》第2卷第3号首发的《论思想统一》一文,在这篇脍炙人口的名文中,26岁的梁实秋为思想自由和发表思想的自由大声疾呼——

“思想是独立的;随着潮流摇旗呐喊,那不是有思想的人,那是盲从的愚人。有思想只对自己的理智负责,换言之,就是只对真理负责;所以武力可以杀害,刑法可以惩罚,金钱可以诱惑,但是却不能掠夺一个人的思想。别种自由可以被恶势力所剥夺净尽,惟有思想自由是永远光芒万丈的。一个暴君可以用武力和金钱使得有思想的人不能发表他的思想,封书铺,封报馆,检查信件,甚而至于加以‘反动’的罪名,枪毙,杀头,夷九族!但是他的思想本身是无法可以扑灭,并且愈遭阻碍将来流传的愈快愈远。”

为此,他发出了“我们反对思想统一!我们要求思想自由!我们主张自由教育!”的呐喊。那一年,他还在《新月》第2卷第9号、第11号接连发表两篇文章,继续围绕着自由、尤其是思想自由问题展开凌厉的攻势。

在《孙中山先生论自由》一文中,他在列举了“批评政治的报纸杂志随时有被禁止取缔的危险,人民随时有被党部行政机关及军队逮捕的危险,……人民随时有被非法征税的危险”之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国真有自由的,只有做皇帝的,做总统的,做主席的,做委员的,以及军长师长旅长,他们有征税的自由,发公债的自由,拘捕人民的自由,包办言论的自由,随时打仗的自由,自由真是充分极了!可是中国人民有什么自由呢?”

在《罗素论思想自由》文中,梁实秋首先引述了罗素1922年3月24日在伦敦演说《自由的思想与官方的宣传》中的一番话,“俄国的压迫思想比起无论哪一个资本主义的国家都严酷”,布尔什维克强迫著名诗人亚历山大勃洛克“从马克斯的观察点”来教美学,“美学上的节奏学说如何能与马克斯主义发生关系,他实在没有法子办,但是为了免于饿死,他也只好尽力地去发现那种莫须有的关系。”最终却未能免于穷困而死的下场。梁实秋赞同罗素的见解,他说:“天下最专制的事无过于压迫思想,我们小的时候做‘秦始皇焚书坑儒论’的时候,大概都可以知道这是秦始皇的愚民政策”,但他对罗素羡慕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抱有怀疑的态度。

1935年11月,梁实秋和张东荪、罗隆基、冰心等朋友在北平创办《自由评论》周刊,晚年他在《槐园梦忆》中忆及此事曾说:“我对政治并无野心,但是对于国事不能不问。所以我办了一个周刊,以鼓吹爱国提倡民主为原则。”

他在创刊号发表的《算旧账与开新张》(此文同时作为《大公报》的“星期论文”发表)中开宗明义指出,“国民党自执政以来,最使知识阶级分子感觉惶恐不安者,即是其对思想言论的自由之取缔干涉,且其设计之工推行之广手段之严,皆远过于北洋军阀统治时代之所为。”“一二九”运动发生后,他在《我对于学生运动的感想》文中要求国民党当局,立即废除一党专政,实现民主宪政,保障国民的舆论自由。在《宪法上的一个问题》文中他直言“假如一个政府对外只知道在睦邻的美名之下屈服,而对内则在建立中心思想的名义之下实行统制,我敢断定这个政府是不会长久的”。

在对国民党口无遮拦的批评之外,他发表了《我为什么不赞成共产党》一文,明确表示“我一向不赞成共产党和共产党主义。”虽然他说“我不是研究政治经济的人,从学理上讨论共产主义,那不是我所能胜任的事。”但他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最不满于共产党的是它对于民族精神的蔑视。共产党的理论,重视阶级而不重视民族。他们的革命的策略是世界上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中国共产党不是中国国内的一个单纯革命党,它是听命于第三国际的,它是世界革命的一环,它是为阶级斗争。第二点,我不满于共产党的是它的对于私有资产的仇视。我自己不是资本家,我也不依靠资本家维持生活,并且对于一般资本家大地主之剥削民众,我也深恶痛绝,但是对于私有资产这个制度,我仍是拥护的。我至今还以为私有资产制度不应废止;而资产之应加以限制,贫民之应加以救济,我是完全同意的。我们要的是公平,不是平均。共产党所采取的是报复手段,要造成恐惧,这是我所不能赞成的。第三点,我不满于共产党的是他们的反民主手段。在政治方面,他们是要一党专政的;在思想方面,他们也是要排斥异己,定于一尊。此种不容忍的态度,与民主的理想背道而驰。所以,我站在民主的立场,便觉得法西斯蒂之专政,共产党之专政,国民党之专政,都同样的不是妥当的办法。议会制度,也许是不能成为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但民主的精神,即服从多数意见,尊重少数人之权利,最大量之个人自由,公开讨论的风气等,是任何国家所不可少的。只有民主的国家里,才有个人自由之可言。民主精神是人类几千年来付了很大代价才获得的一点智慧,凡反民主的姿势,都是开倒车。”

这些言论,尤其是第三点,即使今天读来,依然让人感到痛快淋漓,心惊肉跳。在梁实秋看来,“政治上最不公道的是一党专政”。他不是三民主义者,他认为作为一党的党义,国民党自有在其党内宣传并要求党员信奉的自由,但不能强迫党外的每个人接受。他不赞同共产主义,但当国民党以刺刀将共产党人淹没在血泊中时,他公开为共产主义辩护,“共产主义在理论上有很大一部分是合理的,事实上亦有很大的一部分被一般有思想的人接受了。言论自由应包括共产党人宣传自己主张的自由。为此他主张在大学中开设“共产主义”的课程,请有学识的无党派人士纯粹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讲授,他在《如何对付共产党?》一文中认为:

“共产党的问题也是社会的不公道所酿成的。从历史上看,没有一次革命与变乱没有它的政治或经济的背景,绝非仅仅是‘好乱成性’的少数人所能煽惑掀动的。”

为此他直截了当地发出了“加入共产党,不犯罪;信仰共产主义,不犯罪;组织共产党团体,宣传共产主义,亦不犯罪,因其未作武力扰乱故也”的声音。他同时认为,“共产党人或信仰共产主义者若以暴力扰乱程序攘夺政权,则是犯罪,当明正典刑”。就事论事,客观中立,反对暴力,这是一个典型的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不屈不挠地争取不折不扣的思想、言论等自由,就是他们的全部追求,是手段也是目标。

作为白璧德的信徒,一位吸收了西方人文主义精髓的文学批评家,他对共产党的“文艺政策”深恶痛绝,“‘文艺’而可以有‘政策’,这本身就是一个名辞上的矛盾。俄国共产党颁布的文艺政策,里面并没有什么理论的根据,只是几种卑下的心理之显明的表现而已:一种是暴虐,以政治的手段来剥削作者的思想自由;一种是愚蠢,以政治的手段来求文艺的清一色。”“无论谈到什么,总忘不了‘阶级’,总忘不了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在政治经济方面,其优劣所在,自然还值得讨论,可是共产党人把这理论的公式硬加在文艺的领域上,如何能不牵强?我想有一天他们还要创造马克思主义的数学,马克思主义的物理化学罢!”(《所谓“文艺政策”者》)

在《文学有阶级性的吗?》文中,这位文学人性论的倡导者强烈地质疑了“文艺工具论”的观点,“把文学当作‘武器’!这意思很明白,就是说把文学当做宣传品,当做一种阶级斗争的工具。我们不反对任何人利用文学来达到另外的目的,这与文学本身无害的,但是我们不能承认宣传式的文字便是文学。”

尽管如此,当他面对上个世纪30年代中国苦难的现实时,他也认为,“福建江西各处农工苏维埃是不能用‘匪区’二字来一笔抹杀的。这共产党的活动是否可以挽救中国大众的苦痛,姑且不论,不过这运动之足以震撼人心,尤其是知识分子及青年,是不容讳的事实。”(《所谓“题材的积极性”》)

这是梁实秋当年的真实想法,他信仰思想自由,主张各种思想多元并存,兼容并包,独立思考是他的生命线。在国、共两党两种不同思潮截然对立的时代,他坚持不依附大权在握、颐指气使、生杀予夺的国民党,也不赞同共产党暴力革命的道路,而是作出了自己独立的判断。他在1935年说:“这十年来国内研究经济的学者们,有谁可能堂堂正正地发表过反对共产的论著?共产问题在中国是这样严重的大问题,而学者名流、思想家,竟躲避着这一个最迫切的问题,而不痛切地表示意见。”其实,在他之前, 1930年,罗隆基曾在《新月》发表过《论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上的批评》《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等文,在他差不多同时期,丁文江、周炳琳也在《独立评论》“堂堂正正地发表过反对共产”的文章,不用说在他之后,储安平在《客观》与《观察》周刊上那些论共产党的文字。他们的看法代表了中国自由知识分子对共产党和共产主义乌托邦的基本认识。这些文章,白纸黑字共同证明了左翼的迷雾并未蒙蔽所有知识分子的双眼。在“多少”与“有无”之间,他们当年曾有过极为清醒的判断。1949年是个历史的转折关头,在去留之间,因种种原因,他们作出的选择并不相同。罗隆基的左转,储安平、周炳琳等选择留下,这一切注定了他们后来的悲剧。尽管梁实秋不满国民党的专横,写过许多锋芒毕露的批评文章,但“两害相权取其轻”,他和胡适、傅斯年等一大批知识分子作出了另外的选择。时光流转,在经历了“反右”、“文革”等一系列连绵不绝的灾难之后,我们不得不肯定他们当年的眼光和选择。

                           2003年5月19日

剩女是如何产生的(图示)

(一)有钱没文化的,你看不上。

1

(二)帅气的你喜欢,人家不喜欢你。

2

(三)演艺界的,你没兴趣。

3

(四)劳动人民,你又看不起。

4

(五)市侩的,嫌俗。

5

(六)传统男人,不堪束缚。

6

(七)小男人面前,你就是女皇。

7

(八)父母代为相亲的,没感觉。

8

(九)心理变态的,只能做姐妹。

9

(十)帅气潇洒的,嫌没素质。

10

(十一)好不容易碰上个对眼的,又是个衣冠禽兽。

11

(十二)所以,你就自己过一辈子吧。

12

你的耳朵特别名贵?

作者:余光中

七等生的短篇小说《余索式怪诞》写一位青年放假回家,正想好好看书,对面天寿堂汉药店办喜事,却不断播放惑人的音乐。余索走到店里,要求他们把声浪放低,对方却以一人之自由不得干犯他人之自由为借口加以拒绝。于是余索成了不可理喻的怪人,只好落荒而逃,适于山间。不料他落脚的寺庙竟也用扩音器播放如怨如诉的佛乐,而隔室的男女又猜拳嬉闹,余索忍无可忍,唯有走入黑暗的树林。

我对这位青年不但同情,简直认同,当然不是因为我也姓余,而是因为我也深知噪音害人于无形,有时甚于刀枪。噪音,是听觉的污染,是耳朵吃进去的毒药。叔本华一生为噪音所苦,并举歌德、康德、李克登堡等人的传记为例,指出几伟大的作家莫不饱受噪音折磨。其实不独作家如此,一切需要思索,甚至仅仅需要休息或放松的人,皆应享有宁静的权利。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认为好静乃是听觉上的优洁癖”,知识分子和有闲阶级的“富贵病”。在这种谬见的笼罩之下,噪音的受害者如果向“音源”抗议,或者向第三者,例如警察吧,去申冤投诉,一定无人理会。“人家听得,你听不得?你的耳朵特别名贵?”是习见的反应。所以制造噪音乃是社会之常态,而干涉噪音却是个人之变态,反而破坏了邻里的和谐,像余索一样,将不见容于街坊。诗人库伯(William Cowper)说得好:

吵闹的人总是理直气壮。

其实,不是知识分子难道就不怕吵吗?《水浒传》里的鲁智深总是大英雄了吧,却也听不得垂杨树顶群鸦的聒噪,在众泼皮的簇拥之下,一发狠,竟把垂杨连根拔起。

叔本华在一百多年前已经这么畏惧噪音,我们比他“进化”了这么多年,噪音的势力当然是强大得多了。七等生的《余索式怪诞》刊于一九七五年,可见那时的余索已经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十年以来,我们的听觉空间只有更加脏乱。无论我怎么爱台湾,我都不能不承认台北已成为噪音之城,好发噪音的人在其中几乎享有无限的自由。人声固然百无禁忌,狗声也是百家争鸣:狗主不仁,以左邻右舍为刍狗。至于机器的噪音,更是横行无阻。最大的凶手是扩音器,商店用来播音乐,小贩用来沿街叫卖,广告车用来流动宣传,寺庙用来诵经唱偈,人家用来办婚丧喜事,于是一切噪音都变本加厉,扩大了杀伤的战果。四年前某夜,我在台北家中读书,忽闻异声大作,竟是办丧事的呕哑哭腔,经过扩音器的“现代化”,声浪汹涌淹来,浸灌吞吐于天地之间,只凭其凄厉可怕,不觉其悲哀可怜。就这么肆无忌惮地闹到半夜,我和女儿分别打电话向警局投诉,照例是没有结果。

噪音害人,有两个层次。人叫狗吠,到底还是以血肉之躯摇舌鼓肺制造出来的 “原音”,无论怎么吵人,总还有个极限,在不公平之中仍不失其为公平。但是用机器来吵人,管它是收音机、电视机、唱机、扩音器,或是工厂开工,电单车发动,却是以逸待劳、以物役人的按钮战争,太残酷、太不公平了。

早在两百七十年前,散文家斯迪尔(Richard Steele)就说过:“要闭起耳朵,远不如闭起眼睛那么容易,这件事我常感遗憾。”上帝第六天才造人,显已江郎才尽。我们不想看丑景,闭目便可,但要不听噪音,无论怎么掩耳、塞耳,都不清静。更有一点差异:光,像棋中之车,只能直走;声,却像棋中之炮,可以飞越障碍而来。我们注定了要饱受噪音的迫害。台湾的人口密度太大,生活的空间相对缩小。大家挤在牛角尖里,人人手里都有好几架可发噪音的机器,不,武器,如果不及早立法管制,认真取缔,未来的听觉污染势必造成一个半聋的社会。

每次我回到台北,都相当地“近乡情怯”,怯于重投噪音的天罗地网,怯于一上了计程车,就有个音响喇叭对准了我的耳根。香港的计程车里安静得多了。英国和德国的计程车里根本不播音乐。香港的公共场所对噪音的管制比台北严格得多,一般的商场都不播音乐,或把音量调到极低,也从未听到谁用扩音器叫卖或竞选。

愈是进步的社会,愈是安静。滥用扩音器逼人听噪音的社会,不是落后,便是集权。曾有人说,一出国门,耳朵便放假。这实在是一句沉痛的话,值得我们这个把热闹当作繁荣的社会好好自省。

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九日

民主颂——献给美国的独立纪念日

来源:《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

每年这一天,世界上每个善良而诚实的人都会感到喜悦和光荣;自从世界上诞生了这个新的国家之后,民主和科学才在自由的新世界里种下了根基。一百六十七年,每天每夜,从地球最黑暗的角落也可以望到自由神手里的火炬的光芒,——它使一切受难的人感到温暖,觉得这世界还有希望。

从年幼的时候起,我们就觉得美国是个特别可亲的国家。我们相信,这该不单因为她没有强占过中国的土地,她也没对中国发动过侵略性的战争;更基本地说,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是发源于从美国国民性中发散出来的民主的风度,博大的心怀。

在中国,每个小学生都知道华盛顿的诚实,每个中学生都知道林肯的公正与怛恻,杰弗逊的博大与真诚。这些光辉的名字,在我们国土上已经是一切美德的象征。他们所代表的,也早已经不止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荣誉了。玛克吐温、惠特曼、爱玛生教育了我们这一代。是他们使年青的东方人知道了人的尊严,自由的宝贵;也是他们,在我们没有民主传统的精神领域里,筑起了在今天使我们可以有效地抗拒了法西斯思想的长城。这一切以心传心的精神道德上的寄与,是不能用数字和价值来计算的。中国人感谢着“美麦”,感谢着“庚款”,感谢抗战以来的一切一切的寄赠与援助;但是,在这一切之前,之上,美国在民主政治上对落后的中国做了一个示范的先驱,教育了中国人学习华盛顿、学习林肯,学习杰弗逊,使我们懂得了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中国需要大胆、公正、诚实。……我们相信,这才是使中美两大民族不论在战时,在战后,一定能够永远地亲密合作的最基本的成因。

我们离得很远。百十年来,我们之间接触着的也还不过是我们两大民族间的极少数极特殊的一部。但,我们坚信,太平洋是不会阻隔我们人民与人民间的交谊的。在患难中,我们的心向往着西方。而在不远的将来,当我们同心协力,消灭了法西斯蒂的暴力之后,为着要在战争上建立了一个现代化的中国,在科学的领域里更有待于盟邦的援助。在过去,民主润泽了我们的心;在今后,科学将会增长我们的力。让民主与科学成为结合中美两大民族的纽带,光荣将永远属于公正、诚实的民族与人民。

保护唐福珍,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作者:于建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以自焚抵抗强拆的唐福珍女士终于还是去世了。她的不幸还在于,即使付出了生命,房子却仍作为违章建筑被拆除。她的死,被金牛区政府定性为“暴力抗法”,其数名亲友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拘。而唐胡两家人眼中城管的“暴力执法”,被政府认定为“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中也对此进行了细化,即“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而即使是享有正当司法执行权的法院,面对“以自焚、自缢、自溺等自杀手段相要挟的”,也规定应“立即停止执行,以缓解矛盾”(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谨防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紧急通知》)。那么,现在问题在于:为什么法条不足以保护唐福珍的财产和生命?

有种解释是胡家的房子本就是违建,不是合法财产。但我认为这关系到如何去理解“法”。在我看来,法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静态的纸面上的“法条”, 它是个动态的实施过程,法的适用要遵循基本的原则,比如不矛盾、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等。从这个角度来看胡家房产的合法性和反抗的正当性问题,结论可能就不是“违建”、“抗法”那么简单。

若纠结于程序、手续等,胡家的被拆迁房确实没有领到合法的“准生证”。但究其来笼去脉,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在政府需要“招商引资”创造政绩 时,国家的土地法律被无视,唐家被邀请回来“非法”使用土地,那所房屋被默认了11年;在政府需要“用地”创造政绩时,已经既成事实的土地占有和房屋就成 了所谓的“违章建筑”,不顾唐家为开办工厂投入的巨额成本,只能以当年建筑成本价为依据给予补偿。另外,据说拆迁红线特意避开原来的主路,绕个弯将胡家圈 进去,让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了下来,这显然是权力作怪导致的不公平。法律这时已成了纯粹的工具,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种潜规则带来的是民众无法预期自己行为的后果,无法预测自己财产的状态,财产权处于模糊状态得不到保障。辛辛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 前。唐胡两家不能接受家族将因不公平而失去财富的现实,举起了棍棒和燃烧瓶,不仅仅是轻描淡写的“不守法”、“要钱不要命”可以概括。

而问题的反面是:为什么法条可以保障政府的暴力拆迁?众所周知,被金牛区政府作为至宝重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显违宪违法,是公权侵 犯权利的利器,几乎沦为“恶法”,却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而我们的社会却没有提供解决这种问题的制度途径!作为常识,“法”也不仅是一种中性的规则,它背后 承载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生命和财产是“天赋人权”,我国的宪法明确加以保护。但问题是,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在各种条例、细则、办法、甚至红头文件的层 层解释下,宪法原则往往被稀释变味,不知道到哪里去了。法律为何保护不了唐福珍?大约也因为其对手是政府,有任意引用对其有利法条、无视对其不利法律的特权。

再者,法律的威严来自违法必究。但是,拆迁不走诉讼程序,由无行政执法权的城管局来实施;在唐淋上汽油要自焚后仍不停止行动;政府作为一方当事 人,却又自说自话做起裁判员,这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却不会被法条自动来追究责任。如果存在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力量,如果权大于法,当然就不会“徒法 自行”,让手举《宪法》、《物权法》的唐福珍们安心了。

近年来,我们以部门立法为中心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唐福珍案告诉我们,法制化并不能当然地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有可能因僵化的法条主义,进一步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法制建设还缺少了什么?

我认为是缺少了法治观念。法治与人治相对,是指人民通过制订法律,将部分权利让度给统治者。国家的任何公权机关和各级领导者,其权力由法律授予,应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司法机关是社会中权利救济的最终渠道,是正义的最后守护神。

宪法原则和法律为什么会成为空文?政府权力为何难以得到限制?在我看来,就是因为执政者尚未真正树立法治观念,以法律作为执政的中心。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我国并不是宪政的产物,而是通过革命暴力夺取后执政者单方面制订出来的。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党与人民被形容为一种水乳交融的关系。 在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的界限、法院与地方政府关系方面,都没有经过执政者与民众的协商和妥协,也没有产生违宪审查办法等配套机制,因此很难约束执政者其 身。虽然“依法治国”已经入宪,但这一原则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保护私有财产”并无两样。

在存在政法委的现实情况下,当法院在权、财、人等方面不能独立于地方政府时,司法权就没有可能独立于地方党政、完全超脱于地方利益。即使有所谓 的行政诉讼法,但在党委对地方最终负责的情况下,对拆迁这一影响到地方财政和官员政绩的重要行为,法院支持民众的可能性也不大。上海钓鱼案中,法院的审理 依据是与城管局会商制订的;深圳拟对十四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处以劳教的通知,更是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唐女士的前夫胡昌明可能正是看透了这一点,加上法院并没有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否违宪的权力,才在关于拆迁行政复议被驳回 后,没走司法程序而走上进京上访之路,而他能有那媲美中彩票的运气吗?

因此,比法制化更重要的是推动法治进程。只有这样,已经产生了巨大独立利益的地方政府,其“执政能力”才能受到有效制约。不能再借“法”的名义,将本是平等关系中的拆迁相对人,逼到不平等的境地。

其实社会有矛盾冲突很正常,可忧的是小事化大,比如拆迁逼死了人命;可虑的是一再重复,比如唐福珍之后还有青岛张霞;可怕的是完全没有制度性的 解决办法。法律既然不被执政者奉为圭臬,又怎么会被公民信仰尊重。而现代社会不靠规则来治理,我认为是完全不可能的。个案解决式的信访制度已是效率低下难 以依赖,再批着法律外衣“搞运动”、“讲政治”恐怕也只会再蹈历史覆撤。

人可以失去的东西,最后莫过于生命。唐福珍悲壮而决绝的自焚告诉我们,为保护自己得之不易的财产,民众愿意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民不畏死,奈何以 死惧之。官不惜命,奈何以死“威胁”之。如果唐福珍像火炬一样燃烧的生命,还不能让执政者反省房屋拆迁制度并加以废除、变革,绝望之下,钉子户们大约只有 越来越倾向于以暴力手段自救。这次唐女士燃烧了自己,下次汽油淋下的会是暴力拆迁者吗?。出几个唐福珍,官府也许并不在意。要都成了杨佳,社会可能就会走 向动荡。

法条并不一定代表正义和公理,单靠法制也并不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将付出生命的弱者打成“暴力抗法”,再抓几个“妨害公务”的嫌疑犯,不代表政 府就在官民冲突中取得了“胜利”。历史上的朝代轮回已经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如果不承认,现实将会给其教训。要防止地方政府暴力拆迁带来的政权合法性 危机,只有加快法治建设。当然这并不容易,也许只是个愿望。